生育險規定女性在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險規定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且繳費滿一年以上,女性在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生育險可報銷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都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由個人負擔。女職工在生育出院后,由生育引起的疾病,由生育保險機構基金支付。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險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等,幫助她們重返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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