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4:05:49
未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扣發工資,否則將面臨民事和行政責任。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用人單位需支付工資報酬并加發經濟補償金。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支付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要求支付賠償金。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即使未與勞動者簽定合同,也是不能任意扣發勞動者工資的。無故克扣和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需承擔以下后果。1、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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