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河南焦作一男子夜里喝酒,從13樓扔下酒瓶。物業公司根據業主規約,執行斷電30天的處罰。過了十幾天,該男子妻子不堪停電困擾,打110報警,請民警向業主求情。妻子這樣解釋:丈夫出去喝酒,飲酒過量意識不清醒,就把酒瓶子扔到樓下。自家在13樓,但并未造成嚴重后果,已經處理過了,但現在物業又把電給我停了,現在想看個電視也不行,很多事情不方便。的確做得不對,咱承認,都賠禮道歉了,但停電讓人咋過?
2、物業則認為,在小區內張貼的“業主規約”寫得很清楚:業主入住后,發現室內往外扔垃圾及雜物,給予停電1個月處罰。本規約需要經過90%以上業主同意,具有強制性,90%以上業主同意后可進行修改。物管說,高空拋物整棟樓遭殃,有異議可起訴。民警最后也說,你在小區住,就該遵守規定。有網友支持物業的做法,對待高空拋物一定要有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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