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續3個記分周期不清分—降級。a2、a3、b1、b2的駕駛證,如果有記分,每年須參加學習進行審驗。如果連續3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將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駕駛人于30日之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所謂“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其實就是降級。
2、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降級。a1、a2、a3、b1、b2的駕駛證,如果一個記分周期記滿12分,須參加滿分學習考試后,辦理降級換證手續。降級后的準駕資格為a、b類的,還須參加審驗學習。
3、發生交通死亡事故—降級。a1、a2、a3、b1、b2證的駕駛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駕駛人須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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