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強制員工上班。法定節假日是全民休假的節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員工休息。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員工休息,必須與員工、工會協商一致來加班,并且依法支付加班費。員工不愿意加班時,可以拒絕,單位不得強制。
法律分析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強制員工上班。法定節假日是全民休假的節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員工休息;不能安排員工休息的,必須與員工、工會協商一致來加班,并且依法支付加班費;員工不愿意的,可以拒絕,單位不得強制。
拓展延伸
法定節假日強制上班是否違法勞動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應當依法休假。用人單位在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時,應當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按標題所述的“法定節假日強制上班是否違法勞動法?”的問題,答案是違法。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利拒絕加班并依法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
結語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強制員工上班。法定節假日是全民休假的節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員工休息;不能安排員工休息的,必須與員工、工會協商一致來加班,并且依法支付加班費;員工不愿意的,可以拒絕,單位不得強制。因此,用人單位應該尊重員工的權益,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并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休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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