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字或蓋章生效,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前訂立的勞動關系自用工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支付期限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子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糾紛,如何維護員工權益?
當子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糾紛時,維護員工權益的關鍵在于采取適當的法律措施。首先,員工可以通過與子公司進行協商,爭取簽訂合同并明確權益保障條款。如果協商無果,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提供相關證據支持。勞動監察部門將調查情況并采取必要的行動,包括要求子公司簽訂合同并賠償員工。此外,員工還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律師并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在勞動糾紛解決過程中,員工應保留相關證據并與相關部門合作,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合理保護。
結語
維護員工權益的關鍵在于采取適當法律措施。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未果時,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提供證據支持。員工還可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律師并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保留證據并與相關部門合作,確保權益合理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無營業執照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 【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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