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規定,長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連續工作十年的員工可以提出要求。如果自2008年以后,員工已經連續簽訂了兩次有期限勞動合同并已到期,那么在入職后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在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未續簽書面合同滿一年的情況下,都將被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你說的長期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己經連續工作十年了可以要求。2008年以后已經連續簽訂了二次有期限勞動合同且已期滿的。入職后滿一年未簽書面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未續簽書面合同滿一年的都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拓展延伸
勞動法規定中的長期合同簽訂期限是多久?
根據勞動法規定,長期合同的簽訂期限并沒有具體的固定規定。勞動法對長期合同的定義是指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以上的合同,但并未明確規定具體的簽訂期限。實際上,長期合同的簽訂期限可以根據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協商自由確定,可以是兩年、三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工作性質和雇傭需求等因素來決定合同期限。然而,無論簽訂期限是多久,雇主在解除合同時仍需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和規定,以確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長期合同的簽訂期限并沒有具體的固定規定。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和需求來決定合同期限。無論簽訂期限是多久,雇主在解除合同時仍需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和規定,以確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