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46:04
法律分析: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離,但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只有在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準予離婚。到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否則,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條件為。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告可提供證據證明符合以上條件,否則不予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判決不準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