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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03:34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釋中第五種情況:“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所以分公司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其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我國《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神情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一、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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