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但是有兩大限定條件,-是因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二是認定者為非主要責任。
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方面:
1、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公司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公司員工在合理的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公司員工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滿足以上任一情形,都屬于工傷情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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