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應當立即接受,拒不執行涉及到犯罪行為。根據《治安度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問應當給予行政答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內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可以不執行,被處罰的人容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一、哺乳期婦女會被拘留嗎
哺乳期婦女可以給予行政拘留,但不執行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首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歲以上;
4、懷孕或哺乳不滿一歲的嬰兒。
二、刑事拘留的法定年齡是多少歲
1、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刑事拘留的年齡。如果犯罪嫌疑人年齡較大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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