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14:29
被行政拘留應當立即接受,拒不執行涉及到犯罪行為。根據《治安度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問應當給予行政答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內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可以不執行,被處罰的人容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一、哺乳期婦女會被拘留嗎。哺乳期婦女可以給予行政拘留,但不執行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首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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