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贍養老人義務的法律規定如下:
1、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4、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包括如下:
1、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所。對于老人生活的住所環境不能太差,老人自己有房子的,子女不能侵占,不能擅自改變房產名字。如果房子需要維修的,子女有維修的義務;
2、不能要求老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老人就應該是安享晚年的,子女不能要求老人干重活,力所能及的可以適當做,就當是鍛煉身體;
3、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4、不得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子女不能因為老人的婚姻有變化而消除;
5、子女不僅要贍養,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生活的各個方面上給予父母幫助。在父母生病時,有義務照顧和帶老人去醫院檢查,使老人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享晚年。
綜上所述,我們國家歷來都是講究孝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年老的父母是子女成年以后的義務,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不管是否有結婚,只要已經成年并且具有經濟能力的,那么就要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當然具體該如何來贍養老人,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這也是需要根據實際來履行贍養的。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拒不贍養老人后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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