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即人員費用,包括基本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加班費和服裝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包括公共建筑(如過道、門廳、樓梯及道路環境)內的各種土建零修費、給排水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電氣、燃氣、消防系統設備維修保養費、公共照明費、易損件更新費等等;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包括清潔工具、勞保用品、清潔環衛、垃圾外運、化糞清掏等;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包括綠化工具費、綠化用水費、農藥化肥費、雜草清運費、景觀維護費等;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即安全管理人員費用、安全器械裝備費等;
6、辦公費用,包括交通費、通訊費、低值易耗辦公用品費、辦公用房水電費等;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等;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可以看出小區物業管理費不包含公共水電費,但是法律上沒有規定分攤水電是否可以約定,因此小區物業管理合同上也可以另外約定物業管理費里包含公共水電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