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勞動仲裁的程序流程
遇到糾紛去法院,這是一般原則,但是有些糾紛直接去法院是不行的,也就是說直接去法院法院不管,比如勞動糾紛,在我國,有一個專門先于處理勞動糾紛的部門叫勞動仲裁,也就是說遇到勞動爭議類糾紛,你的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開庭審理。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6、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可延期15日。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程序?
勞動仲裁處理的程序:
1、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需要什么
一般勞動仲裁程序是:
1.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后意見等環節。
4.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制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勞動仲裁處理的程序:
1、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該怎么走
勞動仲裁的具體流程包括以下六個步驟: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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