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21:24:4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提供資金賬戶的。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從此,人們將洗錢一詞專指那些通過某些方法將犯罪所得贓款合法化變干凈的行為,這就是“洗錢”一詞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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