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1:24:16
這種情況屬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處罰。刑事拘留后,司法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構成犯罪的會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后的羈押最長是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刑事拘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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