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5:42:31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發生保險合同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訴訟前或訴訟中通過調解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可以選擇通過強制調解的方式解決與交通保險公司的糾紛。法律依據。1.《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發生保險合同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訴訟前或訴訟中通過調解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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