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5:44:56
用人單位延遲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從用工之日起不超過一個月的,不需要賠償;如果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其要賠償給勞動者每月雙倍的工資,但是支付雙倍工資以十一個月為限。一、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賠償是什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二、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公司如果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但是最高不能超過11個月。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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