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5:54:00
軍人的自主擇業費既不屬于軍人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軍人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受損賠償、遺囑或贈與確定歸屬的財產等。而自主擇業費屬于兼有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性質的特殊財產。法律分析;一、軍人的自主擇業費是軍人個人財產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自主擇業費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述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龡l【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