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5:56:23
法律分析:工人對工傷認定書中的內容不服的,應該盡快的通過行政復議等手段救濟。如果經過復議,發現原工傷認定程序有誤、適用認定標準不對,則工傷認定結果被推翻的幾率還是比較大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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