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7:04:47
在美國,防止濫用破產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2005年10月17日開始生效。法案規定,申請人在債臺高筑,比如有高額的醫療單需支付、失業、或欠下高額的信用卡債務時,可以根據該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請破產。第7章規定申請人可以用他們部分的財產來支付部分的債務,從而抵消全部的債務。破產法的第13章則鎖定申請人的債務,要求他們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按計劃付清全部的債務。按照新的法案,申請人申請破產前必須從一個稱為“經許可的預算與信用咨詢非盈利代理機構”獲得一份證書,說明此機構為申請人提供了些什么服務,設計了怎樣的債務償付計劃。提交破產申請時必須把上述證書一起遞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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