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7:08:12
法律分析。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2、債務人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而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的。3、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即是債務人的資產價值少于債務。根據我國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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