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5:01:38
不是。(一)物業公司必須跟業主簽訂物業合同的情況。開發建設中的項目,由開發商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前期管理合同》。正式項目,只有一個或者幾個大業主的,由業主直接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正式項目,有多個業主的,由業主大會決議,并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二)物業公司不需要跟業主簽訂物業合同的情況。如果是住宅,通常物業公司不會和具體某一位業主簽署物業合同的。因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設施服務,任何一位業主都無法對服務標的全權負責。因此住宅項目的物業合同只有開發商和業委會可以同物業公司簽署。而開發商和業委會在合同中,代表了全體業主。因此盡管沒有和具體的業主簽約,物業公司也必須履行合同約定,承擔管理責任;同樣業主也必須要遵守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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