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4:03:14
"。合同約定管轄法院的,一定要按合同約定,但前提是約定的法院不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問題的規章。,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章: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章: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1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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