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7:21:00
1.一般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2.因重大誤解而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3.如果當事人受脅迫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4.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5.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睹穹ǖ洹返谝话傥迨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