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8:12:51
小規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包含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額均可享受免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不能享受免稅政策。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免稅政策。適用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具體為。1、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的,填寫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2、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非“個體”的,填寫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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