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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4:53:48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是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雙方對房產按份共有。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該情形按照出資的比例雙方可以協議約定按份共有,如無約定且無證據各自的出資的比例,認定為共同共有。雙方共同出資按揭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當然實踐中對出資貢獻較大一方可適當多分一些?;楹?,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資經營行為,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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