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04:36
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具體可以按下列標準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連環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連環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是。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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