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36:48
在某些情形下,法律應當提供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保護自己財產權利的救濟途徑。如持有或控制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私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變賣,為了賭博、吸毒而單獨處分共同財產等,而另一方因種種復雜的因素不想離婚,或者在起訴離婚后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如果絕對不允許分割,只能眼看著對方肆意處分共同財產而無可奈何,其結果有悖公平原則。一、惡意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解決辦法有什么。惡意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解決辦法有。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對方擅自轉移財產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2、離婚財產分割前,發現對方轉移財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3、離婚后,發現對方在離婚前有財產轉移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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