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33:06
法律規定每天加班不能超過一個小時。員工每天加班的時間是不能超過一個小時的,而且,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在跟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不應該成為員工每天正常的工作狀態,只要加班,用人單位就得花加班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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