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18:33
現如今的交通事故越發多種多樣,在出現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最先想到的是尋求交通警察部門的幫助,進行相關的事故鑒定后可以向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要求賠償或者修理汽車,同時可以根據損失要求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因此,我們國家的法律對交通責任事故書的出具限制了時間,交通警察的部門應當在受理案件之后的十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處理書,如果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交通部門可以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同時,對車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部門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且,交通事故認定書制作完成的,應當在三日之內送達到當事人,同時告知當事人提起復議的權利。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