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9:35:02
法律分析:打電話催款算是主張債權。如果僅僅是有通話記錄而沒有電話內容的錄音,通常是很難證明該電話中有主張債權的內容。所以可以電話主張債權,并對通話內容予以錄音。而且最好是將通話記錄以及錄音予以公證。這樣就能較好證明自己存在主張債權的行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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