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4:14:09
一、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如何分。離婚夫妻財產的分割,遵循如下原則。(一)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二)男女平等原則。(三)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四)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五)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六)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財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對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給對方予以補償。(七)離婚后對尚未處理的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八)夫妻相互借款,離婚時按借款協議處理。(九)一方擅自處理財產的,離婚時可以請求賠償。(十)離婚時隱藏財產的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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