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3:53:57
一、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員工主張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期間最后一日的次日作為起算點,時效為一年。三、雙倍工資的性質雙倍工資中,一倍的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另一倍的工資實際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因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承擔的法定責任的體現,不屬于勞動報酬,不應計入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計算基數。四、雙倍賠償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要正確理解該條款,我們必須厘清什么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欺詐脅迫(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需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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