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6:19:47
一、一方為華僑(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1、夫妻雙方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并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2、一方要求、或雙方自愿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二、雙方均為華僑;1、夫妻雙方均為華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一方要求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可辦理授權,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委托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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