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6:32:50
法律分析: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規劃,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鎮)村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準。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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