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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6:29:41
法律分析: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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