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6:10:29
涉外婚姻離婚的財產分割。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一、夫妻共同財產該怎樣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如下:1、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2、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應當依法保護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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