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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3:37:11
法律分析:檢察院立案監督期限達不到兩個月,一般只需要十至十四天。檢察院應當三天內作出決定是否報捕,最長不超過四天。之后將案件送上一級檢察院偵監部門審查,偵監部門的審查期限是七天。審查過后可以由偵監部門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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