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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3:38:57
不是。雖未現場抓獲,但仍應根據通知接受處罰,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最高可處十萬元的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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