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1:44:02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認定。(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六)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