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2:07:27
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書來進行申訴。申訴指申訴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想咨詢一下你刑事案件二次沒有開庭律師拿了判決書說判五年六個月,是已經訂了的嗎。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