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1:54:41
收條的有效性與內容的書寫人有關,應由收款人書寫以防止拒絕承認。收條應簡潔明了,不含模棱兩可的語言,且明確收款方向。避免附帶原因關系,防止產生附帶條件。附帶收款人和交款人身份證號碼可避免確認當事人的麻煩。收款人簽名應親眼見證,不接受預先書寫或事后書寫的收條,必須當面書寫。法律分析;1、收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收款人書寫,而不是由付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收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收條的有效性。2、收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收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收錢,應當用“收給”而不是“收”,沒有明確方向性。3、不要書寫收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收錢,這個與收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收貸民事行為,導致收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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