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5:51:19
1、生活護理費:工傷治療結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經過鑒定按照護理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生活護理費。(1)完全不能自理:按統籌地區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0%發放。(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統籌地區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0%。(3)部分不能自理:按統籌地區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0%。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鑒定構成一級至十級殘疾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4至6個月本人工資(每低一級減少2個月工資)的殘疾補助金。3、傷殘津貼:經鑒定構成一級至六級殘疾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殘疾津貼。(1)一至四級殘疾:每月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每低一級減少5%)。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單位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醫療保險費。符合退休條件退休者停發,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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