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5:58:32
2017年3月,我購買一套房子,約定2018年11月交房,開發商到期違約,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卻被告知約定仲裁不給立案。請問,如何才能讓法院給我判決。約定仲裁的合同,不得訴訟解決。按照我國民事訴訟及仲裁的相關規定,雙方約定商事仲裁解決糾紛的,或事后同意仲裁解決的,應當去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但仲裁機構要約定明確,如約定不明仍可訴訟解決。仲裁也是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但仲裁與訴訟有諸多不同。應當具備的條件為:1.事先約定或是后達成一致;2.仲裁機構應當約定明確;3.沒有地域或管轄限制;4.雙方可以制定仲裁員。其特點有一定的便利性,審限短,時效快,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且一裁終局沒有二審程序,裁決書下達后可以直接申請執行。因此,有些商業活動較多的企業會約定仲裁。協議管轄無效的情形分別是。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