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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6:48:59
離婚起訴一方不出庭,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第12條。離婚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起訴離婚被告不去怎么辦。當被告不出庭參加案件審理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應當法院提供被告詳細住址和聯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在法院依法送達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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