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7:05:50
婚前公證財產屬于夫妻一方,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處置。共有財產可協商分割或向法院起訴。離婚時,首先協商分割,如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可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差別。法律分析;做了婚前財產公證后,財產只屬于公證的夫妻一方,離婚時另一方無權獲得或處置。如果財產經公證屬于雙方共有,離婚時雙方可以共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法院則根據財產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有所差別。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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