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7:01:23
首先,對涉案人數作嚴格把握不符合客觀實際。傳銷組織具有管理封閉性、人員居住分散性等特點,傳銷人員以“家”為單位分散居住,每個“家”十人左右,分包給各個“家長”,“家長”在管理各自“家”的同時相互配合,共同組織管理整個傳銷組織,平時各個“家”之間不來往,上課時才集中在一起。這種分散居住、集體上課的管理模式使得傳銷人員只熟悉自己的“家長”,而對傳銷組織的其他管理者比較生疏,加之傳銷組織等級管理森嚴,不允許打聽領導的情況,一般傳銷人員對領導的知曉率自然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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