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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6:44:39
《公司法》規定了清算組通知債權人、債權申報和清償期限。清算組應在成立后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在接到通知書后的三十日內申報債權,未接到通知書的則有四十五日內申報。債權人需提供相關事項和證明材料。清算組會對債權進行登記,期間不得清償債權人。法律分析;有期限?!豆痉ā返谝话侔耸鍡l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拓展延伸;公司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的發布方式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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